编者按:
春风送暖,万物向荣。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内蒙古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重大论断的提出地,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以法治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草原牧区到城镇社区,从田间地头到服务窗口,全区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谱写了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生动篇章,让模范自治区的金字招牌愈发闪亮。
即日起,自治区民委开设专栏,聚焦基层一线鲜活实践,挖掘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典型做法、暖心故事与务实成效,全方位展现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同心共建亮丽内蒙古的奋进图景,以基层微光汇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