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提升自治区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联络员)、民委兼职委员(联络员)及民委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干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巩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2026年5月2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联合主办的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培训班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开班。

培训强调,要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共同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把握“十二个必须”的深刻内涵与实践要求。二要精准掌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要义和制度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推动法律精神入脑入心。三要明确协调机制和民委委员制赋予的职责分工,准确把握本部门在民族工作“两个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责任务。四要深入研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与具体举措,力争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能落地的制度成果和工作经验。
本次培训为期4天,采用专家讲座、现场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课程内容紧扣主题,重点围绕“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与核心要义”“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构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等6个专题,组织学员深入开展学习研讨。
自治区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联络员)、自治区民委兼职委员(联络员)、各盟市民委分管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同志及业务科长、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成员、自治区民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近90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