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普通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普通刑事犯罪罪名具体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除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毒品犯罪以外的全部罪名,按照“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全面履行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具体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工作。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同步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
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王新宇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康潇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嘉辉
员额检察官:张智泉
四级高级检察官:云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