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社区矫正等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包括监禁刑、社区矫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法律监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开展侦查。
第三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