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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司法警察助力英烈纪念设施公益保护
时间:2026-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1周年纪念日,为传承伟大抗战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捍卫英烈荣光,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近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协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前往高凤英烈士纪念墓开展英烈纪念设施公益保护专项履职,以精准检察履职缅怀革命先烈、守护红色记忆。



高凤英(1909-1941),男,蒙古族,呼和浩特新城区保合少村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在大青山一带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后担任蒙古抗日游击队队长,带领队伍抗击日伪军。1941年他在万家沟突围战斗中英勇牺牲,2015 年被列入全国第二批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


办案检察人员实地查看烈士纪念墓修缮现状、碑刻保护、周边环境管护等情况,全面核查纪念设施修缮提质成效,详细询问烈士墓日常管护工作落实情况。履职过程中,司法警察充分发挥警务保障职能优势,全程做好外勤警务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秩序管控,保障公益诉讼外勤调查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协助开展现场拍照录像、物证固定、现场记录等取证辅助工作,配合做好现场走访沟通,维护调查取证工作规范,细致排查管护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同属地工作人员现场沟通,研究落实长效保护措施。



英烈精神永垂不朽,红色阵地不容损毁。高凤英烈士为革命事业英勇献身,烈士纪念设施是赓续红色血脉、传承英烈精神的重要阵地。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用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手段,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外勤协助、现场处置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用法治守护红色根脉,推动英烈纪念设施管护工作规范化长效开展,营造全社会缅怀英烈、尊崇英烈的良好氛围



抗日英烈高凤英个人简介


高凤英(1909—1941),男,蒙古族,曾用名云吉祥、德勒登,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保合少村。


1929年,在佛鼎、乌兰夫等人带领下参加革命,成为交通员,同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30年,高凤英与毕力格巴特尔等一起进入外蒙古党务学校学习。1935年,高凤英奉派回到归绥,在家乡开展地下工作。他与毕力格巴特尔在归绥城北门外和合桥开杂货铺,在旧城南柴火市开肉铺,以掩护和接应地下工作人员,并负责对上级的联络工作。


1937年10月,在归绥沦陷前,高凤英与杨植霖等在归绥城东罗家营子一带,发动蒙汉农民组织抗日武装,准备抗击日、伪军。1938年,高凤英与杨植霖等几经周折组织了一支抗日游击队——抗日团,战斗在归绥周围、大青山南麓,他负责情报和军需工作,并为游击队的民族团结做了大量工作。1938年秋,抗日团与八路军大青山支队会师以后,高凤英留在归绥附近从事情报工作,以后又在归武县动委会领导下,在奎素沟一带开展群众工作。


1940年秋,高凤英奉调到绥西,接替李森担任蒙古抗日游击队队长。他带领蒙古抗日游击队转战在大青山上和土默特平川,为动员群众参军、拥军,打击日、伪军,作了大量工作。

1941年下半年,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的形势日趋困难,高凤英带领蒙古抗日游击队担负掩护绥察区党委、绥察行署机关和绥西地委、专署领导同志的任务,经常活动在绥西大青山万家沟一带。10月下旬的一天,高凤英与绥察区党委社会部长王聚德带领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游击队员在万家沟宿营。当晚,日、伪军包围了驻地。次日凌晨,敌人以猛烈的火力封锁了游击队的窑洞,高凤英果断指挥,英勇反击,但因敌众我寡,且地形不利,除事先外出取水的一名战士脱险外,高凤英、王聚德等在激烈的战斗中英勇牺牲。


2015年,高凤英烈士的名字载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公布的全国第二批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


——文字来源:内蒙古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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