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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小课堂 | 随手小动作,泄密大风险
时间:2026-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机关办公区、会议场所属于重点保密区域,保密要求贯穿办公全流程,不少泄密隐患就潜藏在日常容易忽视的操作细节里。本期保密课堂将围绕送文件随手堆放涉密材料、私自拍照微信转发留痕两类高频误区展开情景演绎,拆解小动作暗藏的泄密风险,讲解涉密资料收纳、风险上报的规范做法,帮大家守住办公保密细节关。



办公守密重在细节,涉密文件、内部资料要做到随用随取、阅后即收,禁止随意摆放桌面、私自发图外传。下班离岗需及时锁好文件柜、关闭电脑、清空桌面资料。一旦发现涉密信息存在泄露隐患,务必第一时间上报处置。希望大家绷紧保密弦,摒弃侥幸心态,用规范小举动守住机关安全防线。


法条链接

内部桌面不乱拍 涉密文件不外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秘密;(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六)其他违反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保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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