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全面落实“青”字号检察文化培育工程,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司法公正,7月3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专职教师,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刑事检察理论教研室主任毕亚楠老师为全体检察人员开展了一场检察礼仪专题培训,并在会后观看了廉政文化教育片。
本次培训紧贴基层检察工作实际,聚焦司法服务场景需求,从职业特质、着装规范、行为礼仪以及穿搭禁忌几个方面进行系统讲解。培训内容涵盖检察制服着装规范、仪容仪表标准、言行举止要求,以及日常办公、会议活动、公务交往等场景下的礼仪规范。授课教师结合检察工作规章制度和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阐释了检察礼仪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
▲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专职教师,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刑事检察理论教研室主任毕亚楠老师
培训强调,检察礼仪是司法文明的直观体现,是连接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检察礼仪对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支撑作用,自觉将礼仪规范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深化礼仪教育与作风建设,以礼仪规范强化“规矩意识”,以形象管理助力“作风形象”提升,以沟通技巧赋能“履职能力”增强。同时,通过廉政文化教育,进一步加强了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初心和理念。
下一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礼仪规范与检察业务的有机融合,常态化开展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忠诚、业务精湛、形象优良、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