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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未来 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护屏障”
时间:2025-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202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精神,围绕高检院“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主题,走进医疗机构,与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共同为孩子们建立起“防护屏障”,共尽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之责。



2025年5月30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赴市区多家医疗机构开展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实地调研、督导,重点走访未成年人就诊较为集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及伊生泰妇产医院。通过与医务人员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了解医护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核心内容的知晓程度,以及医疗机构在落实报告责任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各单位医护人员普遍表示,市卫健委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在工作中如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的异常情况,将严格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第一时间报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深化宣传效果,提升制度知晓率与执行力,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专门制作了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主题宣传海报,向医疗机构发放,并张贴在医院显著位置。海报清晰列明了医护人员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群体应当立即报告的具体情形和报告方式,便于医疗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组织人员,对照日常工作遇到的情形,快速履行职责。



鉴于医疗机构在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健康、固定关键证据、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呼和浩特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地见效,制定专项文件,整合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问卷内容,一并下发至辖区医疗机构,逐项予以落实。目前,辖区50余家医疗机构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了全员学习培训,累计发放调查问卷14000余份,问卷正确率超过90%。各医疗机构已按要求设置未成年人异常情况警示标识,明确“发现—报告—备案”标准化流程,细化异常情形识别要点,并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初步建立了医疗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线索即时对接与联动响应机制。本次实地调研表明,医务人员对强制报告的主体责任、报告流程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的认知度显著提升。



下一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围绕“六.一”活动主题,结合未检工作职责,持续深化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引导与监督落实工作,不断凝聚全社会保护合力,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实“防护屏障”。


法条链接之强制报告: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应当报告的情形: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的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下列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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