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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三个规定”之检察人员的烦恼⑩
时间:2025-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列举了六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1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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